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出卖人): 性别: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受人): 性别: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自己名下的宅基地及房屋转让给乙方,在取得宅基地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就此转让事宜双方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位于 县 乡 村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四至:东起 西至 ,南起 北至 房间数 ,房间结构 ,长 宽
可以使用,旧房
二.宅基地及房屋合计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支付日期: 年 月 日;三.甲方将房屋和宅基地及其所有附属物(包含附属建筑、树木等)归乙方所有,甲方需将宅基地批准手续交给乙方保管
乙方作为购买者拥有对于房屋及其不可分割的土地的任何权利(即:使用、改造、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所有权和处置权,也包括被征用拆迁等产生的赔偿或者其他形式产生的赔偿,均由乙方所得,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且甲方配偶和后代不得向乙方及其后代进行追偿)
四.甲方确保乙方对宅基地有合法权利
如乙方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翻建、新建、改建、扩建的,甲方需配合办理相关报批申请
五.由乙方出面取得村委会、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同意,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宅基地的相关变更手续; 六.转让完成之后,甲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反悔
假如甲方反悔,导致乙方丧失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权,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地上物及土地升值的赔偿,具体包括如下:1、乙方全部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转让费及利息; 2、乙方已翻建的房屋,应按市场价予以补偿;3、对于土地应根据区位补偿价予以补偿;4、如甲乙方发生诉讼,甲方需赔偿乙方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的费用)七.甲方保证已取得宅基地全部共有人同意,并于签订本协议之日将宅基地的批准手续原件(房产证或者批准建房证等)交付乙方
八.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