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为了更好地完善办公室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办公人员的加班管理,保障公司办公环境的安全,特制订以下加班管理制度
第二条 加班概念公司办公室管理人员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部门经理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下列三种:(一)临时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或领导临时指派须在规定时间以外继续工作者
(二)休假日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休假日工作者
(三)夜间会议、培训加班:因公司在夜间举办的各类会议或培训活动视为加班
业务部门夜间宴请招待客户暂不纳入办公室加班管理制度中
公司正常作息时间为每天 8:00 至 17:30,实行 6 天工作制,星期日全体办公人员例休
第三条 加班申请 1、公司办公室各部门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应填写加班申请批准单(附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在下午5:30 分前交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加班
2、因工作原因不能在下班之前赶回公司而须加班的员工,须向人力资源部电话申请加班,征得同意后方可加班,但必须在 6:30分之前赶回公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加班
3、 加班申请名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计并于次日早上 8:10 呈报公司总经理参阅
第四条 加班管理规定 1、公司鼓舞提倡正常的加班需要,反对低效或无用工作的加班请求及防止、减少办公室资源浪费
2、除公司培训或一些重大会议需加班的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可考虑给予订晚餐,标准是 5 元/人,其它加班申请一律不给加班订餐
3、加班人员在加班完毕需离开公司时应在前台做好下班登记,并记好未离开办公室人员的名单,以便人力资源部查考
4、人力资源部根据加班申请,安排指定当天最后锁办公室大门的加班人员
办公大门锁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更换
5、如无特别申请需要,夜间加班时间最长不超过 22:00 点,以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效率
各加班人员在加班期间不得随意动用他人办公用品或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