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结及 2024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计划 2024 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结 一、基本思路和做法 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是一项重大的机制改革,根据国家、省、市要求,根据邢台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转发《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四医联动改革健全利益调控机制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邢医改〔2024〕1 号),全面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我局以落实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四医联动”改革,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组织采购要求,实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保障临床用药。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4-16〕及相关文件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 9 家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国家和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落地生效,及时召开会议,统筹安排部署,现场督导检查,保证及时回款等措施,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用药负担,促进“四医联动”改革。 二、工作进展和成效 (一)改革工作亮点 为了深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求,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周转金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我局结合实际,联合邢台市桥东区财政局、邢台市桥东区卫生健康局印发《邢台市桥东区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周转金管理办法(试行)》(邢东医保字〔2024〕1 号),根据办法规定,基层医疗机构带量采购药品结算款由医保局统一按期回款,并进行后期双向评估,评估成绩较好,得到市医保局领导的肯定,被评为2024 年“邢台市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先进单位”。 (二)重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 1、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促进“四医联动”改革。根据《邢台市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4-16〕及相关文件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 9 家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国家和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落地生效,及时召开会议,统筹安排部署,现场督导检查,保证及时回款等措施,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用药负担,促进“四医联动”改革。 第一批“4+7”药品带量采购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30 日,定点医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