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博士讨论生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办法华中师范大学文件华师行字〔2024〕253 号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办法》由我校第六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次、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学校讨论决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办法华中师范大学—1—2024 年 10 月 14 日—2—附件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和提高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学位〔2024〕5 号)和《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学位〔2024〕1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抽检结果”是指国务院学位办对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进行抽检所反馈的结果和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对我校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抽检所反馈的结果。“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是指国务院学位办和湖北省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第三条抽检结果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权点,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理。1.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作为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动态调整的重要指标。2.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第四条抽检结果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讨论生培育单位,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理。1.在当年博士学位论文抽查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1篇,减少该培育单位 1个博士招生指标。2.在当年硕士学位论文抽查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1篇,减少该培育单位2个硕士招生指标。—3—3.对连续两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培育单位,由分管校领导对该单位相关领导进行质量约谈。第五条抽检结果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讨论生指导老师,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理。1.所指导的学位论文有 1 篇抽检结果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老师,暂停相应类别讨论生招生资格一年。2.三年内所指导的学位论文有 2 篇及以上抽检结果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老师,暂停其讨论生招生资格三年。第六条学位论文经抽检认定为存在作假情形,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查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撤销其已授学位。其指导老师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