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总工会关于评选县级劳动模范请示 县总工会关于评选县级劳动模范的请示 县总工会关于评选县级劳动模范的请示第 1 篇 县委: 为了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会见劳模时的讲话精神,深化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实践活动,广泛宣传表彰我县各行各业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制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模范工作暂行条例》,拟在我县各行各业中评选县级劳动模范,现将有关具体事项请示如下: 一、评选范围: 劳模的评选范围是:近年来在全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各项社会事业和“五个陇州”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和各条战线上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在企业进展生产,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2、在进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3、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中做出重大贡献的; 4、在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5、在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6、在勤政廉政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7、在深化改革,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8、在其他方面对国家和人民做出重大贡献的。 三、评选的名额 县级劳动模范拟每 3 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人。 四、评选的程序: **县劳动模范的评选,实行自下而上,民主评议,层层把关,择优筛选的办法进行。 各基层工委(工会)民主推举县总工会汇总初步审查(征求纪检、综治、计生等部门意见)报县劳动竞赛委员会联席会议筛选,按**%的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公示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拟表彰人选县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县委县政府表彰。 五、表彰、奖励及待遇 县级劳动模范由县委、县政府表彰,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县级劳模评选后,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奖章、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拟为每人 2**元。 2、县级以上劳模执行相对应的劳模荣誉待遇。 3、积极向党政部门推举优秀劳模到合适的领导岗位工作。 4、县总工会每两年组织县级劳模体检一次。 5、县级劳模男 60 岁、女 55 岁以后,经县劳动竞赛委员审批,根据每月**元发放荣誉津贴。 以上奖励、体检、荣誉津贴所需经费全部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