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第一章 总 则一.为法律规范员工的日常行为,加强组织纪律性,特制定本条例
二.本条例适用于业务体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及临时聘用员工),包括主管和普通职员
三.业务体对违反制度的员工,实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行政管理及处罚条例一.考勤制度1.上班时间:1)到岗时间: 8:502)上岗时间: 9:00----17:003)午餐时间: 12:00—12:45(安排值班,不允许空岗)4)值班时间: 延至 18:002.员工超过到岗时间 10 分钟仍未到岗,视为迟到,迟到每次罚款 50 元,第一次口头提醒,第二次批判警告,当月迟到达三次,业务体可决定该业务员的去留
3.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提前离岗(包括值班时间),视为早退,按迟到规定办理
4.考勤制度由主管负责,定期向经理上报考勤表
5.主管安排员工排班表,报经理确认后执行
二.休假制度1. 病假、事假须及时报业务主管请假,并获批后方可休假,他人转告无效
未经许可仍坚持休假,视为旷工
2. 请假、休假两天或两天以上(事假、病假、婚假、丧假),须向经理办理请假手续,同时交接工作留下联络电话及地址
3. 病假需出示医生证明,事假应说明原因,休假期间扣除当日工资
4. 无故缺勤、即为旷工
无故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工资的30%,两天扣除当月工资的 50%,三天予以除名,并扣除工资及所有佣金
5. 每周业务员轮休一次,根据业务需要随时间调整,当个人休假与工作安排发生冲突时,应以工作为先,大局为重
6. 参加展会期间员工停休,待会后再做安排
三.外出制度1. 员工因销售需要外出,须向主管请示,经批准,方可离开,事后做好办事记录,报经理备案
2. 员工外出办事,须携带必备的工具,项目简介、销售资料、名片、呼机等,并随时与业务体保持联系
3. 员工外出办事完毕,须回到办公地点,不得擅自作其他的事情
4. 员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