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销售的核算 (一)同城商品销售核算例:大连百货公司销售 29 吋康佳牌彩色电视机 100 台,每台 1450 元,货款总计 145000 元,增值税额 24650 元,价税合计 169650,收到转帐支票一张,存入银行。该批商品的进价为每台 1250 元。对上述业务,财会部门应作如下处理:① 收到支票时:借:银行存款 169650 贷:主营业务收入——家电类 14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4650② 结转销售商品成本时:(已售商品成本的结转既可逐日结转,也可定期结转。实际工作中,一般在月末一次计算结转。借:主营业务成本——家电类 125000 贷:库存商品——家电类 异地商品销售核算 异地商品销售的交接方式一般采纳“发货制”,货款的结算方式一般采纳托收承付结算或委托收款结算。 例:大连百货公司 4 月 15 日销售给烟台五金公司 90 立升全自动冰箱 50 台,每台 1650 元,货款总计 82500 元,增值税额为 14025 元。代垫铁路运费 2400 元,发票及运单均已交开户行办理托收。4 月 25 日,接到开户行转来的收款通知,货款、增值税及代垫运费共计98925 元全部收妥入账。该批商品的进价为每台 1450 元。 对上述业务,财会部门应作如下处理:① 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办好铁路托运手续时:借:应收帐款——烟台五金公司 98925 贷:主营业务收入——家电类 82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025 银行存款 2400② 接到银行收款通知时:借:银行存款 98925 贷:应收帐款——烟台五金公司 98925③ 结转销售商品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家电类 72500 贷:库存商品——家电类 72500(三)直运商品销售的业务程序及其核算 1.概念:直运商品销售是指批发企业购进商品后,不经过本企业仓库储备,直接从供货单位发运给购货单位的一种销售方式。 2.特点:① 采纳直运商品销售,商品不通过批发企业仓库的储存环节,因此可以不通过“库存商品”账户,而直接在“商品采购”账户进行核算;② 由于直运商品购进和销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已经列明商品的购进金额和销售金额,故而商品销售成本可以根据实际进价成本,分销售批次随时进行结转;③ 发运商品的运费由批发企业和购货单位共同负担。直运商品收发货单例:某公司从上海某电器公司购进空调 200 台,单价 2000/台,共计货款 400000 元,应支付增值税额为 68000 元,该批商品直运给某建筑装潢公司,批发单价为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