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新能[2024]136 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信息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改革委,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为完善风电信息管理,标准风电信息报送、审核、统计和发布工作,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和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
风电信息管理暂行方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风电信息管理暂行方法二○一一年五月三日-1-主题词:能源 风电 信息 管理 通知抄送:国家开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统计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广东核电集团公司、国华能源投资公司、中国节能投资公司-2-附:风电信息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风电信息管理机制,标准风电信息管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发挥信息管理对风电场开发、建设和运行的效劳作用,促进全国风电产业健康开展,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并网型风电信息管理工作
非并网型风电信息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方法所指风电信息是指风电工程建设、风电机组运行和风电并网等方面以一定形式记录和保存的文件和数据
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四条 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委托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负责风电信息管理
具体任务包括:〔一〕制定风电信息管理制度;〔二〕收集、审核、整理和分析风电信息;〔三〕提供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所需的风电信息;〔四〕建设、运行和维护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网络与系统;〔五〕指导风电场工程公司和风电设备制造企业等开展风电-3-信息管理工作;〔六〕组织开展风电信息员业务培训和上岗认证工作
第五条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协调本省〔区、市〕风电场工程公司和风电设备制造企业的风电信息提交工作;各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所属风电场工程公司的风电信息提交工作
第六条 各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