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场地调查报告 第 1 篇:土壤 场地环境调查常见问题土壤 场地环境调查导则常见问题 问题 Q:哪些项目要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现状调查? 答复 A: a.部 3 号令规定的重点单位; b.HJ964 附录 A 中明确的行业; c.自身是敏感目标,且可能存在已被污染的; d.其他情况都可以不测。 问题 Q:哪些情况要全测 GB36600 的 45 项指标? 答复 A: a.至少有一个表层背景样需要全测; b.改扩建项目中最可能被污染的地方需要有柱状样全测,至于多少个点,根据项目情况来定。至少选择一个污染最重的柱状样。 问题 Q:部 3 号令要求土壤和地下水现状调查、报送与信息公开? 答复 A:一般而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包含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内容,通过国家环评信息报送平台提交的环评文件,即完成了 3 号令要求的报送和公开任务,无需再增加重复工作量 。2024 年 7 月 1 日前,若未执行 HJ964,可将调查内容作为环评文件附件。 问题 Q:土壤环境现状监测点位能否减少? 答复 A:导则要求的点位已经最低底限,点数不可能再简化。 问题 Q:建设项目内部涵盖居民区的建设项目该如何判定敏感程度? 答复 A:原则上视为企业建设用地,不作为建设项目评价定级的敏感程度判定指标,但是可考虑其作为敏感目标来设置监测点位。 问题 Q:现状监测采样过程中,达到一定深度都是砾石,无土可 取 怎 么 办 ? 答 复 A : 根 据 表 6 中 表 注 b,“ 柱 状 样 通 常 在0~0.5m、0.5~1.5m、1.5~3 m 分别取样,3m 以下每 3m 取 1 个样,可根据基础埋深、土体构型适当调整”,若都是砾石情况可不取土样。 问题 Q:危险品、化学品或石油输送管线的调查范围及布点数量? 答复 A:对于这类项目的管线两旁可向外延伸 200m 作为调查评价范围,并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在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处适当布设监测点位,不强制要求布点数量。该部分点位可不与跟踪监测计划衔接。 问题 Q:自身为敏感目标的建设项目,可根据需要仅对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 答复 A: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对居住区、学校、医院、农田等的保护;农田项目本导则中已在农林类项目中做了具体规定;对于住宅、医院、学校等建设项目在项目类别中已经纳入到了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一列,但是考虑其自身的敏感性,应考虑外环境对其影响,因此在总则中提出该建议,若该类项目所在地或周围可能存在污染源的,可根据 7.4.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