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土石方作业4.1 一般规定 土石方作业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实行统一管理。应加强施工队伍的培训管理,并建立专业化施工队伍。 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接。基坑工程监理应对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进行全面监理。 基坑工程应贯彻先设计后施工;先支撑后开挖;边施工边监测;边施工边治理的原则。严禁坑边超载,严禁相邻基坑施工不防范相互干扰等做法。 中国最庞大的资料库下载 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范,结合当地成熟经验,因地制宜的进行。深基工程施工方案应经主管部门审批或经专家论证。 应加强基坑工程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包括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及对岩土变化的监测,应通过监测分析及时预报并提出建议作到信息化施工,防止隐患扩大和随时检验设计施工的正确性。 应建立健全基坑工程档案,内容应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及监测等方面的有关资料。4.2 施工准备 土石方作业和基坑支护的设计、施工应根据现场的环境、地质与水文情况,针对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大小,综合考虑支护方案、土方开挖、降排水方法以及对周边环境实行的措施。 勘察范围应根据开挖深度及场地条件确定,应大于开挖边界外按开挖深度 1 倍以上范围布置勘探点。应根据土的性质、含水情况以及基坑环境合理选定土压力参数。应查明作业范围周边环境及荷载情况,包括地下各种管线分布及现状,道路距离及车辆载重情况,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类型以及地表水排泄情况等。4.3 土方挖掘 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顺序应根据支护方案和降排水要求进行,当采纳局部或全部放坡开挖时,放坡坡度应满足其稳定性要求。 挖掘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先挖坡脚。软土基坑无可靠措施时应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 1m。土方每次开挖深度和挖掘顺序必须按设计要求。坑(槽)沟边 1m 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不得停放机械。 当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相邻建筑的基础深度时,应保持一定距离或实行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进行沉降和移位观测。 施工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 挖土机作业的边坡应验算其稳定性,当不能满足时,应实行加固措施。在停机作业面以下挖土应选用反铲或拉铲作业,当使用正铲作业时,挖掘深度应严格按其说明书规定进行。有支撑的基坑使用机械挖掘时,应防止作业中碰撞支撑。 配合挖土机作业人员,应在其作业半径以外工作,当挖土机停止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