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犯罪防控的实践与思考重新犯罪是指触犯刑事法律并受到刑罚处罚后又重新故意实施犯罪活动,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行为
它既包括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再次犯罪,也包括正在执行刑罚期间的服刑人员的再次犯罪
此类罪犯经验比较丰富,技能相对高明,手段比较残忍,计划周全,次数频繁,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
犯罪和重新犯罪是一个伴随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存在,不会因为国家体制、社会经济体制、民族、文化的不同而存在差别,如何对犯罪和重新犯罪进行预测、预防,减少、减轻犯罪和重新犯罪带来的危害性,需要我们通过对犯罪和重新犯罪进行正确、准确的预测和评估,实施主动防控,才能有效减少重新犯罪,确保社会持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重新犯罪的成因分析在实践中,社区服刑人员与刑释解教人员出现重新犯罪的问题,基本存在着社会融入难、家庭关爱少、自身未转变等共同特征
(一)主观个性因素
1、生活期望值过高,回归社会后难以适应社会变化,无技术特长,缺乏谋生手段,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稳定的经济收入
在个人期望难以实现时,出现心理落差,导致心里失衡
2、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对于社会好的方面不容易发现和接受,对不良社会现象却很敏感且容易接纳,讲江湖义气,愿意为所谓的“朋友”两肋插刀,一旦有社会违法犯罪人员引诱、威逼,就可能导致其重新犯罪
3、缺乏家庭关爱,责任心丧失,不愿意将积极主动融入社会,反而因为社会岐视仇视社会、仇视政府、仇视家人,放任自身恶性澎涨,在失去理智、冲动情况下可能导致重新犯罪
(二)客观影响因素1、社区矫正管理、监狱监禁改造的效果不理想,直接影响重新犯罪概率
社区矫正工作缺少直接的强制性措施,达不到第1页共4页惩罚教育的效果
在很多情况下,思想教育不是万能的,没有强制性措施的保障,思想教育收效不明显
监狱既担负着改造罪犯的任务,又要完成生产经营任务,重生产轻改造的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