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协议出让方: 自贡市贡井区龙潭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使用方: 自贡市川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市、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适应环卫改革,现甲方将市区配备的垃圾清运三轮车分配给乙方,为更好地使用和管理垃圾清运车辆,做到安全合理使用,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权力和义务1、甲方自愿免费将车型 电动 ,颜色为 白色 的 三轮车一台,交由乙方在工作期间(上、下班)作为垃圾清运专用车使用。2、若乙方不按甲方使用要求擅自改变车辆用途,甲方有权收回分配给乙方的车辆。二、乙方权力和义务1、确保平常车身干净、车容良好,不得出现损毁、刮刻车辆情况。2、在行车前要做好车辆检查,做到电瓶电量充足、机油、刹车、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状态。3、按时进行车辆保养维修,如有部件损坏和不安全因素隐患,应及时处理直至修复,确保安全行驶。4、乙方的车辆驾驶人员应经过培训,熟练掌握后方可驾驶该车辆5、若因乙方的驾驶人员(或工作人员)不遵守交通规则或操作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6、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车辆转借他人使用。如私自将车辆借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7、甲方将车辆交付乙方使用后,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三、以上条款经双方同意签字后生效。甲 方:自贡市贡井区龙潭镇人民政府 乙 方:自贡市川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