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对外来施工人员的要求。 二、管理职能:安全环保部对本制度行使执行、监督、检查职能。 三、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一条、进厂民工及在我厂范围内承包工程的单位必须办理有关入厂手续,由办公室发给临时胸卡,出入场接受保安检查。 第二条、凡外来施工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否则不能分配工作。 第三条、外来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所从事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不得违反。 第四条、进厂外来施工人员,一切施工作业一定要做到“确认”在指定的范围内进行工作,不许擅自进入车间或危险场所,不得乱动有关设备、阀门、器具、以免发生危险。 第五条、进入厂区任何地点不准吸烟,不准擅自动火,动火必须办动火证,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外来施工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好劳动防护用品,如:入厂必须带安全帽,登高须佩带安全带等,其防护用品按合同规定由外来施工人员自理。 第七条、外来施工自备的机电设备的安装地点,由工程部、设备部等有关单位与车间共同确定,设备安装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确保安全装置齐全可靠。未经批准,不许随便设置或擅自更动地点,电源由电气部门指定并负责接电,外包工单位不得私自乱接。 第八条、本厂的机电设备、车辆及工器具严禁擅自动用。 第九条、从事任何施工作业一定要事前与工程部有关人员和所在车间负责人联系,一定要清楚施施工场地点、部位,没有确认前不准施工,严禁盲目乱干。 第十条、每次进入施工现场前,包括高空作业、地下设施作业及设备容器内部作业等,应与现场当班班长或负责人取得联系并经同意,否则不许施工。且应尊重车间人员的意见,施工中发现异常情况,威胁生产安全或发生事故的应及时与现场生产人员联系,以便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施工作业必须保持道路畅通。施工中的垃圾杂物、易燃物等应随时清除到指定的地点,严禁野蛮施工,就地乱扔乱抛施工垃圾。 第十二条、外来施工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违章作业的行为,人人有权制止,并根据其情节由有关单位按规定进行批判教育或处以罚款,直至停止其工作或取消合同。 第十三条、外来施工人员由于违章引起事故或影响生产造成损失者,应视情节赔偿经济损失,性质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外来施工单位负责人是其所在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要遵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施工中要带头遵章守纪,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