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林办字[2024]第 02 号 批准人:赵泉林
工程施工外局部包单位过程管理处分条例试行方法
实施细那么1
目的满足工程施工中平安、环保、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及资源的有效利用要求,加强对施工过程的控制,明确施工管理的责任,切实提高顾客及相关方的满意程度,特制定
工程施工外局部包单位过程管理处分条例试行方法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那么适用于本公司发包的各项工程,外局部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反国家法规、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施工管理合同或管理协议、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平安交底的不符合项时,将对不符合行为实施处分
1 工程部各管理人员,在所管理专业及相关专业施工过程中,发生违反施工管理要求的不符合项时,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实施处分
2 公司各职能部室管理人员,在工程分包及管理中,与分包单位及人员之间发生的直接管理业务,在发生违反规定要求的不符合项时,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实施处分
3 公司各职能部室管理人员,在工程分包及检查管理中,与分包单位及人员之间发生的间接管理业务,发现违反规定要求的不符合项时,通过工程部的专业管理人员实施处分
实施细那么4
1 实施总要求4
1在工程施工过程管理中,发生违反工程管理规定要求的不符合项时,要实施处分
2对于不符合项的处分,必须有不符合项的事实依据
禁止无不符合行为事实、无原那么的处分
3在过程管理中,以直接管理者实施处分为原那么
2 处分实施程序4
1在过程管理中发生不符合事项,应首先通知产生不符合事项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列出不符合项事项,明确限期改正的时间
2通知方式一般应实行书面通知,由被通知人签收,为通知送达
如被通知人拒绝签收,可由主管人员和工程经理、或由主管人员和管理该项工作的另一负责人签字证明后,将通知传送被通知人,即可认定通知送达
3在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