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延期证明范文工期延期证明我公司于 XX 年 1 月 1 日中标我市引黄工程建设项目部总包 6 标工程,原截止日期为 XX 年 12 月 31 日,合同承包方(中国水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引黄工程项目经理部)的临时账户到期日为 xx 年12 月 31 日。因目前工程尚未交工,工程结算尚未办理。经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将工程工期延长至 xx 年 5 月 31 日。市引黄工程项目部:(公章)年月日工期延期证明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1)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的。(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的。(6)发生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隆重推荐)定或者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以上这些情况工期可以顺延的根本原因在于,这些情况属于发包人违约或者是应当由发我人承担的风险。反之,如果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是承包人的违约或都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则工期不能顺延。当发生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时,应按以下做法予以确认。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应将延误的工期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的 14 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视为报告要求已经被确认。当然,工程师确认的工期顺延期限应当是事件造成的合理延误,由工程师根据发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工期定额、合同文件等的规定予以确认。经工程师确认顺延的工期应该纳入合同工期作为合同工期的一部分。如果承包人不同意工程师的确认结果,则按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办理,应顺延工期,办个工期顺延签证,再办一个费用损失索赔签证,一定要分开办啊,这是关键!如果合同约定停水停电费用一次包死,则只能办工期顺延了。工程延期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而在实践中当承包人起诉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项时,发包人出于减少工程款项的支付金额、拖延工程款项的支付等目的,而以承包人施工逾期为由反诉承包人。而在诉讼过程中,承包人又往往会以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不具备、发包人指定分包衔接、不可抗力等作为工期逾期的抗辩事由。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建设工程工期违约金纠纷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承发包双方各自的证明标准又有着什么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