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定,旨在以奖励的形式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进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养教育,促进大学生个性进展,鼓舞大学生努力学习,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办法。一、奖学金评定总则(一)评定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奖工作中务必做到三个公开,即评奖条件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评奖工作的透明度,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2、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把握评奖条件,坚持“优中选优”,克服平均主义的思想或倾向,在全院范围内评选推举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3、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4、坚持法律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根据《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原则》有关规定及各项捐赠奖学金的评奖要求进行评奖,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按法律规范评奖。(二)指标体系: 学习奖学金和社会活动奖学金综合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社会工作表现予以评分,旨在激励全面进展、具有综合素养的学生。两个奖学金采纳同一套评分体系,分别从学习成绩和社会工作表现两个方面对学生予以评价。不同点在于两个奖学金这两部分所占比例不同;学习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占 80%,社会工作表现占 20%社会活动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占 20%,社会工作表现占 80%(三)奖学金评定条件:根据《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原则》,在本学年中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奖学金的评定:1、评奖当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行政处分者;2、《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不及格者;3、因违规受到宿舍管理部门书面警示或处理两次及以上者;4、学习奖学金评定者学习绩点未达到或是评定学年中有一门或一门以上的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同学;5、社会活动奖学金评定者学习绩点未达到或是评定学年中,补考后仍有一门或一门以上的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同学。(四)评定对象:评定对象:职教学院大四,大三,大二在校学生且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的。二、奖学金评定细则学习奖学金和社会活动奖学金采纳同一套评分体系。被评学生的总分由学习水平得分和社会活动工作得分两部分得分加权得到。按被评学生所申请的奖学金种类(学习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不同,两个奖学金在上述两部分的加权比例不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