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老师考勤请假制度 一、请假制度 1、全体老师要以学校工作为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到校长室写请假条并由校长签字。无特别情况不得捎假或电话请假。 3、请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过 1 天。 4、请病假连续超过 2 天的(含两天),需由医院出具证明,并到中心小学请假。 5、凡如婚假、丧假、产假等有上级规定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6、老师请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调好课务,并将调课安排报校长室。 7、工作时间内,凡因私事没有请假外出的,视为旷工,学校视情节另行处理。 8、外出老师必须进行外出、返校登记,并交请假条以备存档。 二、奖惩办法: 1、每月设全勤奖 40 元。 (1)一个工作日为 6 节课,请假一节为 1 个小假,3 个小假为天,6 个小假为 1 天。 (2)请假累计天以内扣 5 元;累计 1 天以内扣 15 元;累计 2 天以内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3)旷工 1 节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2、期末设学期全勤奖 100 元。 (1)请假累计 1 天以内扣 20 元;累计 3 天以内扣 50 元;累计3 天以上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2)全学期累计旷工 1 节扣 50 元,累计旷工半天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三、本制度适用于正常工作日和校外集体活动以及节假日全员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