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语言文字使用法律规范化管理制度小学语言文字使用法律规范化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内容和精神,自觉维护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推动校园语言文化建设,加强师生的素养修养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北海小学语言文字使用法律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 1
成立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教学副校长分管并具体组织落实,各班配备一名推普员,加强推普工作的监督
全校老师必须仔细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使用“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广播用语、校园交际用语
定期加强和开展对全体教职工进行语言文字方面的培训和督查
学校每学期有计划的安排各种形式的推普活动,在校内形成一个讲普通话的良好风气
二、语言制度 1
普通话法律规范制度 (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 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沟通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法律规范字使用制度 (1)作业书写法律规范,减少错别字
(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2)学习笔记中使用法律规范字
(3)校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法律规范字
(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4)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法律规范字
(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三、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1
要求老师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即:语文老师二级甲等 87 分,其他非语文老师二级乙等 80 分
未达标老师,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培训学习,争取尽快达标
老师要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法律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老师普通话达国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法律规范的要求纳入到老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