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散乱污管控措施七篇 第一篇: 小散乱污管控措施 6 月 25 日晚,我县召开“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市“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县下一步工作。县领导孙毅、陈朝敏、李珂,县政府党组成员赵光明,县住建、城管、环保等单位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就全县“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孙毅强调: 1、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对“小散乱污”企业尽快开展“大会战”。各乡镇、县直单位会后马上安排落实,立即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利用一周时间,统筹协调好力量,根据市里定的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的标准把“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到位,确保全县“小散乱污”企业一家不剩、全部清零。 2、要严格实行核查验收。核查验收分“两步走”:第一步,各乡镇要完成各自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核查验收工作,要如实填写核查验收表,形成核查验收档案,做到可溯源;以正式文件,并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的排查整改报告送县攻坚办;第二步,县攻坚办要进行抽查,形成抽查报告上报,以扎实的自查工作基础迎接市里的检查验收。 3、要落实有奖举报。许昌市已经印发了《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我县要结合《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的经验办法,制定出自己的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 4、要加强督导问责。抽调专门人员对 16 个乡镇开展督查,督查期间工作人员要一律脱岗,脱离原单位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各乡镇要及时整改,对没有整改的,要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问责干部,特别是原则性的、低级性的问题一定要进行问责。 5、要实行日报告制度。从 6 月 26 日开始,每天报送当日的“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情况至县攻坚办,县攻坚办汇总后形成工作通报,每天进行上报。 6、要强化格化监管。实施“一长三员”制度,每个格内设立格长及格员、巡查员、监督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特别要加强乡镇、村级格末端管理,充分发挥末端格的哨兵作用,发现一起,第一时间予以制止取缔,防止“小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7、要引导企业入园进展。县发改委、工信委牵头,对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对符合产业政策、污染能够解决的企业要入园进展,根据产业政策要求给予帮助扶持,作为孵化企业进行培育。 8、要强化作风抓好工作落实。关键时刻看干部,攻坚阶段就是攻干部作风的坚。近期任务紧、工作重,一些同志思想上存在懈怠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