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租赁服务合同工程分包租赁服务合同工程分包租赁服务合同 出租单位: 承租单位:签订地: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恪守
一、承租设备情况概述 1、出租设备名称:塔式起重机 2、规格、型号:中联 5610 3、数量:壹台,使用高度:110 4、出租设备使用地点:星沙大道与漓湘路交汇处,即楚天五期8 商住楼施工场地 5、租赁时间:约 20 个月
6、计费起止日期:塔机安装调试完毕,能正常运转后 2 天内,双方应共同验收,验收之日为设备启租日,若因乙方原因延迟验收,则视为启租开始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设备停止使用,且满足拆除条件之日为设备租赁费终止日中途不能报停,直至工程完工春节期间优惠 15 天
二、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 1、塔吊进出场费按元台总包干
其中塔吊到位检测合格后付款元,塔吊到顶后付元,拆除后付元
2、塔吊租赁费按月计算,其月租费为月
不足壹个月按日历天数计算元天
3、付款方式:塔机按月办理结算单
每月结算一次
乙方如未能按期付款,每迟延一天则按月租金%标准加收迟延履行金,超过10 天未支付租赁费甲方有权停止设备使用
停机期间,正常收取费用,且甲方不承担乙方因停机而造成的损失,拆除费用从定金中扣除乙方退租之日,双方必须结清全部费用,逾期乙方未付清费用,甲方有权将设备停留在施工现场,不予折机,设备停留时间和租赁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能挪动、拆迁甲方的设备
三、甲方责任 1、塔机地脚螺栓购制、预埋、附墙的购制、预埋由甲方负责基础制作、附着距离超过 4 的增加费用、道路、场地不符合安拆条件的增加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须提供准确的塔机相关资料,保证塔机零部件在租赁期内整个使用过程中完好塔机安装后负责报验检测合格
操作人员不得无故拒绝乙方的合理指挥
3、负责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顶升加节和日常维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