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监督管理规定《阿克苏地区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管理规定(试行)》为进一步改善地区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直接发包的原则第一条本规定所称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建设资金来源中不含国有资金、国家融资资金、国际组织贷款或援助资金、外国政府贷款或援助资金等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直接发包(以下简称直接发包)是指: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发包人直接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承包人并订立书面合同的活动
第二条符合直接发包条件的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直接发包
由发包人自行组织,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
第三条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直接发包活动实行事前登记、事后监管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优质服务,加强监管的工作要求,加强对直接发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直接发包程序第四条直接发包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包人选择直接发包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市)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提出直接发包申请,填写《阿克苏地区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一)
同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1
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或备案证明;2
用地及工程规划许可证;3
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证明材料;4
施工图审查合格证;5
按规定编制的发包控制价;6
拟定承包人的《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部主要人员配备、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7
选派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的《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岗位证书》;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