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管理案例.doc 1、工程造价管理案例精品好资料-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案例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依据领取的某 200m2 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纳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 8 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容许。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觉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 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拖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商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拖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 2、延工期是当时乙方容许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当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纳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根据合同法律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计价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本钱加酬金合同。依据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分析该工程采纳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根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 答案: 问题 1: 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冗杂 3、、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纳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 2: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实行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实行书面形式。若在应急状况下,可实行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商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容许,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准时提出索赔,丧失 4、了索赔权,但是依据《民法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