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艺术与广告创意第一节 现代广告艺术概论所谓广告艺术是指为商品销售目的而进行的表现艺术。最一�种有明确目的,在很多限制条件下的制造性的有用艺术形式。广告艺术是现代艺术中别离出来的一种独特曲形式,广告艺�术几乎涉及到现代所有艺术领域,是现代艺术丛林中灿烂的一枝,�并有它自身的特点和开展规律。广告艺术的表现形式包括绘画与�,摄影、语言与文学、音乐与表演、雕塑与建筑等等。广告艺术属于有用艺术类,属于现代设计范畴和领域。它不�是一种“纯〞艺术。我们认为把广告艺术与纯艺术加以区别,�对于进一步认识广告艺术的特点,对于广告艺术创作和制作具有�重要意义。广告艺术与纯艺术的区别至少表现在以下方面。1、广告艺术不完全属于上层建筑。纯艺术是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局部。但广告由于它的目的、手�段、效劳与作用对象的特别性,决定了它不完全属于上层建筑。广�告的创作与表现都是为了推动商品销售,最终获得利润。或者说,�广告艺术只是一种盈利的手段,即它是经济根底的一局部。但是,�广告艺术具有艺术所特有的性质,即在意识形态上的制造活动,所�以它又是上层建筑的一局部。所以,我们认为,广告艺术是艺术与经济、艺术与科学技术的结合,它同时涉及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是介于上层建筑与经济根底之间的一种形态。�2、纯艺术作品是以艺术家个人的心理感受为特点的,而广�告作品是以广告目标对象的心理特征,以他们的感受为起点的。艺术作品一般都是艺术家有“感〞而发,作品的个性与风格�是与艺术家的心理特点,个人的长期艺术修养,个人的经历与性�格,及特定环境下的特定感受等相关的;而广告艺术作品的个性�与风格首先表达为企业与商品的个性与风格、表达为广告对象的�个性与风格。它不是也不应是广告创作者〔有时为一个群体〕的�个性与风格。虽然广告创作者本身也是一个消费者,但是,任何�个人的心理感受都具有一定特别性。在广告创作中,决不能简单地�以个人的心理感受去代替特定消费者群对商品的感受。正如广告�思想家李奥·贝纳所说:“假如你不能把你自己变成你的顾客,你�几乎不应该干广告这一行。〞�艺术家创作的是他有感受的艺术作品,对于那些他不感兴趣�的事物可以不去理会。但是广告创作者却不能这样,或在大局部�情况下不是这样。对于广告主委托的广告创作,不管创作者是否�当时已有感受,它首先是被当做一项“任务〞接下来的。因此,他�在创作对象的选择上的自由性远远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