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建 筑 废 弃 物 运 输 企 业 资 质审 查和 车 辆 审 验 实 施 细 那 么 〔 暂 行 〕( 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市政府
关于开展建筑废弃物排放和运输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穗府〔2024〕3号〕,标准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审验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根据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从事建筑废弃物运输核准实施方法( 暂行)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从事建筑废弃物运输核准实施方法( 暂行)
制定本车辆审验实施细那么
第一章 运输企业资质审查第一条 对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发放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处置证
的企业,应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工作由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组织实施
第二条 检查方法〔一〕检查机构应在实施检查至少五个工作日之前,将检查方案通知受检运输公司
〔二〕实行听、查、看等方法检查1 .听:现场听取建筑废弃物运输公司的汇报情况;2 .查:现场查阅运输公司有关资料和检查管理制度;3 .看:现场看有关设施、设备;第三条 检查内容〔一〕具备合法的道路行驶资质、运输经营资质,并经密闭性能审验合格的运输车辆总运力到达200 吨以上〔对比检查车辆总运力列表与车辆合格情况〕;〔二〕有效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机动车行驶证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处置证
广州市建筑垃圾准运证
等;〔三〕具备相应的管理架构和人员,以及平安生产、车辆和人员管理制度;〔四〕具备固定的办公及车辆停放、维修〔保养〕场所〔每台车辆停放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受检公司应出示固定办公、车辆停放场所证明〕;〔五〕有完备的驾驶员信息记录;〔六〕有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整顿的文字材料
第四条 检查机构对检查情况汇总并进行综合评估,按程序核准,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