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库存商品盘点制度摘自《永 2024 联(物、财)(规)字第 02 号》一、盘点操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库存商品的管理,明确相关人员的保管责任,避开公司的资产受到损失,保证库存商品的真实、准确、有效,确保帐实相符,特制订本制度。二、盘点对象及范围盘点对象为公司连锁范围内物流配送中心、门店仓库、门店营业厅存放商品;范围包括主机、配件、附件、残次机、赠品、样机、未配送商品。三、盘点责任主体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是所有商品数据的最终确认者,负责对整个公司商品盘点数据进行最终核定,还可以按需要对库存商品不定期组织抽盘;物流管理中心是所有商品实物保管的最终责任主体,负责组织与指导库存商品的定期盘点工作。对库存商品的丢失、毁损,分公司总经理是分公司的第一责任人并负直接管理责任,物流管理中心负职能管理责任,连锁地区物流部门负直接责任;门店经理是门店商品管理和盘点的第一责任人;门店营业厅存放商品由门店柜组长代为保管,对商品的丢失、毁损负直接责任。四、盘点周期1. 例行盘点每月 25 日为固定盘点日,例行盘点不仅是商品管理的需要,同时也是仓管、台帐开展自检自查的过程。25 日营业结帐结束后开始盘点,逢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原则上为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一或周二盘点。2 . 其他事项盘点1)供应商撤柜或由于销售方式的改变等,需按品牌、品类对应盘点。2)物流经理、门店经理、物流主任、物流主管、仓库主管、仓管员、柜长、台帐等与物流相关人员离职或工作调动时应组织盘点,并建议人力资源部的人事调动在月例行盘点后进行。3)按需要对仓库或门店的抽盘五、盘点人员分工1 参加人员1)物流配送中心:仓储科科长(或物流主任)、 仓库主管、仓库保管员、台帐(或系统操作员)、库工2)门店:门店经理(副经理)、营业厅经理、财务人员(台帐、财务主管)、柜组长、物流主管、仓库保管员、营业员、库工2 人员职责及分工1) 领导小组:总部领导小组由财务总监、物流总监、审计监察委员会主任组成;分公司由分公司总经理、物流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组成,并负责向公司领导小组汇报工作。2) 各盘点单位管理人员A、督查员:由物流管理中心或分公司派出至某盘点单位检查盘点工作,不是固定的成员B、总盘人:负责盘点工作的指挥、协调、督导及异常事项向分公司领导小组的通报物流配送中心由仓储科科长(或物流主任)担任,门店由门店经理(副经理)3)各具体盘点实施小组(必须由三人组成一个盘点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