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库存商品盘点制度摘自《永 2024 联(物、财)(规)字第 02 号》一、盘点操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库存商品的管理,明确相关人员的保管责任,避开公司的资产受到损失,保证库存商品的真实、准确、有效,确保帐实相符,特制订本制度
二、盘点对象及范围盘点对象为公司连锁范围内物流配送中心、门店仓库、门店营业厅存放商品;范围包括主机、配件、附件、残次机、赠品、样机、未配送商品
三、盘点责任主体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是所有商品数据的最终确认者,负责对整个公司商品盘点数据进行最终核定,还可以按需要对库存商品不定期组织抽盘;物流管理中心是所有商品实物保管的最终责任主体,负责组织与指导库存商品的定期盘点工作
对库存商品的丢失、毁损,分公司总经理是分公司的第一责任人并负直接管理责任,物流管理中心负职能管理责任,连锁地区物流部门负直接责任;门店经理是门店商品管理和盘点的第一责任人;门店营业厅存放商品由门店柜组长代为保管,对商品的丢失、毁损负直接责任
四、盘点周期1
例行盘点每月 25 日为固定盘点日,例行盘点不仅是商品管理的需要,同时也是仓管、台帐开展自检自查的过程
25 日营业结帐结束后开始盘点,逢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原则上为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一或周二盘点
其他事项盘点1)供应商撤柜或由于销售方式的改变等,需按品牌、品类对应盘点
2)物流经理、门店经理、物流主任、物流主管、仓库主管、仓管员、柜长、台帐等与物流相关人员离职或工作调动时应组织盘点,并建议人力资源部的人事调动在月例行盘点后进行
3)按需要对仓库或门店的抽盘五、盘点人员分工1 参加人员1)物流配送中心:仓储科科长(或物流主任)、 仓库主管、仓库保管员、台帐(或系统操作员)、库工2)门店:门店经理(副经理)、营业厅经理、财务人员(台帐、财务主管)、柜组长、物流主管、仓库保管员、营业员、库工2 人员职责及分工1) 领导小组:总部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