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为进一步搞好租赁库房场所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租赁双方安全责任,特签订如下安全管理协议书
如未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出租方安全管理职责1、出租的库房、场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2、书面告知承租方有关库房、场所安全状况及消防要求
并签订消防管理协议书
3、要求承租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网络,对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对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督促承租单位进行整改
并有权对承租方实施经济处罚
5、如发现承租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即要求承租方停止违法行为
如承租方不服从管理,出租方有权终止库房租赁合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二、承租方安全管理职责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具备制定相应安全生产条件,并服从出租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统一协调、管理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消防及正确使用特种设备的日常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3、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时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各类电器和机械设备应符合安全规定;锅炉及压力表、安全阀应定期校验,严禁超温、超压和其它违规使用,不得擅自对系统进行改动
4、承租库房、场所的,不得破坏建筑结构;未经出租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房屋、场所
三、租赁双方共同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1、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作为租赁合同的附加文件,在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同时签订
2、租赁双方不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3、租赁双方在仓库内,不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4、如有特种设备,特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