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轨道交通应急救援队管理办法一、目的为法律规范福州市轨道交通应急救援队的管理,切实提高应急救援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确保应急物资、设备和技术保障,保障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降低工程风险,特制定本办法。二、工作原则 本办法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配合协同、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明确了救援队伍、抢险设备、物资管理的相关要求,落实责任,常备不懈地做好应急保障工作。三、救援队管理1、制度管理应急救援队应建立各项应急预案、物资设备管理办法、设备保养方案、教育培训制度、演练制度、值班制度、作息制度、安全巡查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等。2、人员管理应急救援队人员报地铁公司安质部备案,合同期内人员更换应经安质部批准。救援队全体人员应全年常驻救援队基地,平常实行打卡制度,每日早、晚进行两次打卡,未经请假不得离开救援队基地。人员请假需经救援队队长批准,请假时间超过一天应经过地铁公司批准,救援队队长请假手续应经地铁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其余人员经地铁公司安质部批准(请假单格式见附件 1)。未经请假外出每人/日罚款 50 元,于救援队计价时在进度款中扣除。3、值班管理救援队应建立值班表,严格根据值班表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如因事不能到岗或因特别情况中途离岗,需向队长请假并经队长妥善安排后方可离岗。无故缺勤一次作旷工一天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或开除。4、教育培训救援队应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及档案,每周进行一次救援技能培训,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学习,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对两次以上考核不及格的人按程序规定予以更换,每次教育时间不少于 1 小时。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应急预案、应急救援专业技能、救援案例等;2)轨道交通 1 号线各标段的抢险路线及施工场地情况、各标段地质和危险源情况、基坑开挖情况,基坑及盾构进出洞易发生的漏水、涌砂的险情;3)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类安全知识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组织到相应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5、机械设备管理应急救援队应建立机械设备和车辆管理办法,以及相应的台账,对各车辆、机械设备由专人负责驾驶或操作、维修保养、清洁,形成行车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及加油记录。保养频次为每周一次,每次出险后也应进行检查维修。设立专人保管车辆特别通行证,经地铁公司调动时才可使用。6、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