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承诺书四篇建房承诺书 篇 1 xx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经本人申请现批准我在 (地址)个人建房,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 ,现本人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本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进行建设。 2、在申请打桩放样前,将本人原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的所有房屋(包括附属房)拆除。 3、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图纸)进行建设。在规划验收前或后,不擅自加层、违章搭建,不外设防盗网,不随意变更和破坏立面,不围圈、占用经审定批准的个人建房用地规划红线图以外的土地。 4、在建设施工中妥善处理好邻里之间关系,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不随意占道,不影响交通。 5、在规划验收前完善房屋周边的排水、排污、绿化等基础设施。 6、在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建设竣工,并兑现履行上述承诺后,方可申请规划设计条件核实验收。 7、本人明确并承诺遵守《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 45 条规定,即本人新建房屋竣工后,未经核实规划条件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8、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个人存档,一份住建局存档。 以上承诺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现,如若本人违反该承诺,本人同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承 诺 人: 承诺时间:建房承诺书 篇 2 说 明 1.此表由专人用黑色水笔如实填写,字迹清楚,图示清楚,界址明确。由镇土管人员初步审核后,报镇。 2.每户只能享受一处不超标的建房用地,建房用地包括居住用房、附属用房建筑占地、庭院、家前屋后少量绿地等,其中住房和附属用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 70%,否则按超标用地处理。 3.此表五式二份,一份存县国土资源局,一份存镇(场)土管站,由镇(场)土管站按此审批意见转开用地通知,申请人凭用地通知领取《村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成后,申领《土地使用证》。 东民房 镇字 号 如东县城乡居民建房用地 审 批表 申请人:(章) 审核人:报送时间: 年 月 日建房承诺书 篇 3 村民委员会: 本人 ,侯马市凤城乡 村 组村民,本人因 原因,申请建设房屋 间,房屋宅基地面积 m2,拟建造 结构房屋,层高 层,面积 m2。 本人已熟知与申请事项有关的《城乡规划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