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 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4〕11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 内 政 字〔2024〕43 号),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深化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进展思想、坚持“放管服”改革的实施路径和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宽进、快办、严管”意识,深化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投资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建设,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 (一)、优化审批流程。根据“只少不多”原则对审批阶段进行简化。确定专人负责,牵头联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阶段的审批流程优化工作,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二)、改革审批环节。清理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实行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各审批环节不得擅自增加清单外审批事项。合并审查事项,整合同一审批阶段的多个审批、审查事项或实施的内容相近的审批、审查事项(如规划放线、验线可合并一起进行)。调整审批时序,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前置条件。推行告知承诺制(填报容缺承诺书,并取得批准),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完善审批体系。充分发挥各科室职能的联动,深化“只进一个门”综合服务改革。“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清理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一律明确具体内容,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一律取消。 (四)、强化监管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究建立和参加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内容和方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实行“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