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编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中心缴存职工 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如下: 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 单位名称 个人公积金账号 开户时间 账户状态 □正常 □封存 □欠缴 □其他 缴存基数 (大写) 缴存比例 单位: 个人: 月缴存额 (大写) 缴存余额 (大写) 最近连续缴存时间 该职工公积金贷款记录情况 □无贷款记录 □仅有一次贷款记录且贷款已还 公积金贷款城市 贷款金额 (大写) 我中心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本证明自开具之日起,2 个月内有效。 经办部门: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回 执 编号: 中心: 你中心缴存职工 (公积金账号: )缴存使用证明收悉。根据我中心异地贷款政策规定,该职工(□本人 □参贷)异地贷款申请审核结果为: □准予贷款 □不予贷款 贷款金额 (大写) 贷款期限 年 贷款期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还款方式 □等额本金 □等额本息 □其他 月还本息 元 我中心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