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伦理学讨论的范式与内核 一、要在哲学和哲学史的层面开展 伦理学理论讨论路:邓教授您好,特别感谢您接受我们的访谈
我首先想问您一个近期我比较关注的问题,就是伦理学讨论的方法论
我记得在您的文章里曾经具体地比较了现象学和分析哲学这两种路径的讨论方法,在您看来,如今伦理学讨论从方法上有哪些比较重要的类型和分支
邓:我做伦理学,反对把伦理学分得太细,不能单从二级学科的伦理学概念动身,再分出一个个分支,然后只关注这一个个分支,从而与哲学渐行渐远、甚至根本不相关,我认为这样是不合适的
由于我先要强调的是,伦理学附属于哲学,因此,无论我们从事的是伦理学的哪一个分支,你得首先保证你的讨论是在“哲学层面”上商量问题的
从一般哲学动身、尤其从第一哲学动身和从二级学科的伦理学动身,这是两种根本不同的讨论方法
二级学科的伦理学讨论,商量的问题比较特地,可以从一些详细问题入手,“就事论事”,但假如仅仅陷入“操作性的技术”层面商量问题,那就很可怕,跟“哲学”无缘
但假如从哲学动身,哪怕是技术性的问题,我们也不着眼于外表上的可操作性,而是哲学意义上的缘由性分析或诊断,提出“可实践性”的法律规范原则
假如懂得一点哲学史,懂得亚里士多德关于人类学问体系的划分,就会懂得,“实践”和“技艺”完全是不同层次的东西
把伦理学作为哲学来看待,就是作为“实践哲学”来看待
作为实践哲学的伦理学,它的任务不是简洁地从现代伦理学认为的“怎么做”这个问题入手,而且要分析出“怎么做”之原理的基础和可实践性的前提
“实践”本身的古典含义也比单纯的“怎么做”不知要广多少倍
在哲学层面上商量伦理学,最主要的就是要保守住“实践问题”的“存在之根”,不做“无根”的、非学问的妄议,使伦理之学称为“生活”之道学
由于伦理学的根本问题是“人类怎么生活”的问题,也就是说是什么样的伦理理念能让我们“人类”共同生活在一起,而且要生活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