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 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篇一:录用通知书约定的法定效力】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违反录用通知书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向招聘合格的劳动者发送录用通知书的行为从民事合同的角度来说属于要约行为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希望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用人单位发送该录用通知书劳动者收到后,该要约行为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录用通知书内容就对用人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者收到该录用通知书后,应当在录用通知书给定的期限内答复是否同意接受录用,这种行为从合同法角度来说属于承诺
假如劳动者在录用通知书给定的期限内接受该录用通知书的条件并作出了肯定的意思表示,承诺行为就发生法律效力
此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民事合同关系就依法成立了
双方均应当遵守录用通知书中约定的内容
劳动者在民事合同成立后的主要义务是在录用通知书给定的期限内履行报到义务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用人单位在民事合同成立后的主要义务是将录用通知书中涉及的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内容写入劳动合同
民事合同成立后,双方均不得单方撤销录用通知书
一方违反录用通知书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假如劳动者在收到用人单位的录用通知书后,对录用通知书中的条件有异议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变更,此时劳动者提出的异议行为不视为承诺,而是一个新要约行为,因为其并未接受录用通知书的内容
用人单位收到劳动者的新要约后,应当在新要约给定的期限内对是否接受新要约的内容作出承诺
假如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异议,则民事合同成立双方应当根据新条件执行
假如劳动者无法接受用人单位的条件或者用人单位无法接受劳动者开出的新条件的,则要约行为失效,民事合同不成立,彼此之间没有约束对方的权利
【篇二:录用通知书 offer】录用通知书尊敬的先生/小姐:我代表集团公司\分公司很兴奋地通知您,您已经通过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