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黄金镇初级中学校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一、总 则1.心理咨询员应热爱咨询辅导工作,不断努力于专业、实务、教学、服务与讨论,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并推动这一事业的进展
2.作为心理咨询人员须有效收集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
3.心理咨询员必须提供最高水准的服务
4.所有咨询人员必须遵守本工作守则,若有违反,将受到严肃处理
5.工作人员在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时,务必确实,不得声称自己拥有超过其实际专业资格的能力,并有责任改正别人对其专业资格的错误认识
6.心理咨询员能接受其专业能力范围内的个案,并在咨询辅导时,严守自己资格的限制
7.咨询员应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关系,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不得为满足个人之需而牺牲当事人利益
二、咨询辅导关系1.无论实行何种咨询辅导方式,咨询员应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并保护其权益,在团体咨询中,应实行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避开个人在团体互动中受到损害
2.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会暴露当事人秘密的信息,在团体咨询中,关于团体成员的自我揭露,咨询员必须事先设定守密标准
3.假如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的生命造成伤害时,咨询员必须实行行动或告知相关机构或人员,并尽可能与其他专业人员会诊,紧急情况处理过后,应设法让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
4.咨询辅导时的记录,包括笔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均应作为专业资料予以保密
只有在当事人同意之后,才能提供给他人使用
5.在进入咨询辅导关系之前或同时,咨询员必须告诉当事人咨询辅导的目的、技巧、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咨询辅导关系的限制
6.在团体咨询辅导前必须对参加者进行筛选,尽量避免团体咨询辅导实施时,成员间的不适或损害
7.假如咨询员发现无法帮助当事人,不得实施咨询辅导关系;已施行者,应立即终止咨询辅导关系,并尽力作出适当的转介建议,供当事人选择
8.非不得已,应避开为与自己有一定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