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级供电企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为进一步理顺农电企业管理关系,规范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提高资产清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资委及国家电网公司相关政策规定,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制订了《山东省县级供电企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请各县级供电企业在资产清查工作中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一、资产清查政策依据本次资产清查依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 号)、《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 号)、《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财[2005]757号)、《国家电网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申报文件规范指引》(国家电网财资[2007]65 号)
在资产清查过程中有关损(溢)的确定参照《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 号])、《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2 号)、《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清查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 号)等文件的规定
二、资产清查主要内容(一)资产清查目的通过资产清查,一是将清理出的资产损失报主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损失认定和核销,二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审核无误的资产清查结果报送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为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提供依据
(二)资产清查范围及基准日资产清查范围:济南、青岛、潍坊、临沂、泰安五市所辖 32 家县级供电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
资产清查基准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三)资产清查工作内容1、账务清理对企业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对企业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保证企业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促进企业账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
2、资产清查对企业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