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水产鱼塘合同范本 承包水产鱼塘合同范本 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生产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甲方经讨论决定,将鱼塘进行招标承包,乙方参加竞投中标。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承包鱼塘的土名:华容县隆庆莲场,鱼塘面积:90 亩。 第二条 承包期限 5 年,即从 20_年 2 月 2 日至 20_年 2 月 1 日止。 第三条 承包金额和缴交方法:鱼塘承包总金额为叁拾捌万柒仟元整(¥:)。鱼塘每年承包金额为_叁万捌仟柒佰,每年的承包金应于当年 2 月 5 日前一次性缴交完毕。 第四条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承包的鱼塘需要用电必须服从电管站的管理,并根据甲方指定地方装上电表和漏电开关,才能用电,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电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六条在承包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应拆除搬迁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同意受让,可继续保留,但绝不允许前者保留使用,否则甲方有权雇请民工强制拆除,所需一切费用,仍要乙方支付。 第七条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有关青苗补偿费归乙方,土地补偿费和其他补偿费归甲方。 第八条 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 1.8 米。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1.乙方擅自将承包的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承包经营者的(若遇特别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承包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 30 天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十条风险责任: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