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项目编制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实际利用外来资金总额占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例日趋增大,成为“投资拉动”进展战略中重要的拉动力量。随着现有招商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我县招商引资项目必定向更新更宽的领域拓展,将逐步从资源性招商向综合性招商转变;同时,随着招商引资大环境的日益改善,我县的招商引资工作也必将带来难得机遇。为加大我县对外开放力度,提高招商引资工作质量和招商项目的胜利率,县政府确定充实和法律规范我县招商项目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商项目报送范围 请各乡镇、各单位在“十一五”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方向和全县进展规划、进展战略的要求,多渠道组织和筛选质量高、成熟度够、能充分反映本地区区位和资源优势、有进展前景的招商项目。 二、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从推动和加快我县经济走向国际化步伐的高度,充分认识项目预备是招商引资的前提和基础,是直接影响招商引资工作成效的关键。为此,要支配确定的经费,把项目的选择、储备和各项前期预备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 〔二〕实行工作责任制。各乡镇、各单位要明确 1 名主要领导、1 名业务人员来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招商引资项目联络人员登记表附后〕,以确保把招商引资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乡镇必需结合当地资源、产业优势,遴选报送 2 个以上有投资吸引力的招商项目;各产业管理部门必需结合自身职能报送 3个以上基本成熟、有招商潜力的项目;各乡镇、各部门充实上报的招商引资项目要与原确定的项目对接,不能重报错报。 〔四〕各乡镇、各单位在仔细填写招商引资表格的同时,要提供项目建议书或规划书,对投资总额达 1000 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大项目必需编制详实的可行性商量报告。 〔五〕各单位、各部门于年 11 月 15 日前,将“县招商引资项目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商量报告及“招商引资项目联络人员登记表”报送县招商局。报送相关材料时,要将书面文本与电子文本一并送达,如确无招商引资项目的乡镇和部门,也要书面明确反馈县招商局。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