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工作面临的困难三篇 政协工作面临的困难一篇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纲领性文献,深刻理解并仔细贯彻落实《意见》的基本精神,是各级政协在新的历史阶段重要的政治任务。为了全面掌握我省县级政协贯彻落实《意见》的基本情况,探究和讨论基层政协工作机制和工作形式的创新,我们省政协理论讨论会成立了调研组,就此问题展开了调研,现将调研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央《意见》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搞好政协工作的指导方针 (一)中央《意见》对政协工作的基本要求 《意见》基于对人民政协形成和进展历史的回顾总结、对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体制中地位以及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的深刻阐述,从党和人民事业全局的高度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进行了科学准确定位。指出,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见》对政协工作的整体要求是:把加强团结和发扬民主贯穿于政协工作的各个方面,推动政协三大职能的制度化、法律规范化和程序化。《意见》还进一步从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自身建设,以及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的领导等方面对政协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二)我们对中央《意见》基本要求的理解和认识 实际上,中央《意见》自颁布以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协的协调指导下,我省各级政协组织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也取得了丰富的经验。为了进一步全面、准确、深化地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精神,推动我省县级政协履行职能更见成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县级政协履行三大职能的实际,谈谈我们对中央《意见》基本要求的理解和认识。 1.关于政治协商 《意见》指出,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意见》要求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因此,我们认为,政协的政治协商,是沟通党和政府与各界群众之间联系的中间环节;是在社会利益、社会关系、社会观念日益多样化的情况下协调各种关系的重要平台。县级政协政治协商的基本任务,就是要通过这一平台,把本县域中不同党派、不同团体、不同阶层、不同信仰、不同民族、不同所有制等各方面人士的利益表达和政治诉求纳入有序的政治参加之中,把协商的政治性和多元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我们认为,主要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促进政治协商的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