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车驾驶员值班制度1 目的:法律规范抢救车驾驶员行为。2 适用范围:项目部抢救车驾驶员。3 名词术语解释:无4 责任:保证出现意外事故用车安全、及时。5 管理规定:综合管理部设专职抢救车驾驶员一人,抢救车实行每天 24 小时值班制度。抢救车驾驶员在值班室随时待命,严禁无故擅离职守,违者处以 100 元罚款。因脱岗而推迟出车时间,扣除当月奖金;延误抢救时间的,责令下岗;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每天早上 8 点,驾驶员必须对抢救车进行例行检查,重点检查发动机工作状况、制动、转向、灯光,检查后要仔细填写《车况检查记录表》。要每三天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综合管理部安排专人进行工作监督检查。对因检查、保养不到位,致使抢救车在关健时刻发生故障而延误工作的,按第一条有关规定办理。驾驶员值班期间严禁饮酒,违者罚款 100 元/次。对于因饮酒而延误工作的,按第一条有关规定办理。驾驶员值班实行挂牌制,值班时间必须将写有自己姓名的标牌悬挂于值班室明显处。因故短时间离开值班室,应口头委托其它驾驶员临时值班;因休假或其它原因离开现场必须经综合管理部部长批准。专职抢救车驾驶员休假期间,由综合管理部部长批准书面委托其它驾驶员值班。以上条款同样适用于受委托驾驶员。6 相关表格:《车况检查记录表》车况检查记录表检查项目检查情况记录发动机制动转向灯光驾驶员确认是否具备使用条件是[]否[]驾驶员签字: 年 月 日监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