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流程图(试行)一、专业设置及其建设1 、新专业申报及其建设2 、教改试点(或示范性、名牌)专业建设 制 订 系 部 专 业 进 展 规 划 ( 系部)每年 5 月底,将下一年度拟申报专业报教务处汇总(系部)教学会议拟出新增专业并报院长办公会议(教务处)确定专业临时负责人,进行专业调研,准备申报材料(系部)审议专业申报材料并于申报年份 7 月底前交教务处(系部)初审申报材料(教务处)评审(院学术委员会)审批(院长)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按要求报教育厅(教务处)接受教育厅专家组进校考察(教务处)教育厅审批下文通知学院有关部门做好招生、教学准备(教务处)完善教学设施与培育方案(教务处、系部)组织教学实施(教务处、系部)制订教改试点专业建设制度(教务处)及实施方案申报教改试点专业方案(系部)方案初审(教务处)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教改试点专业并报院办公会议审定(教务处)确定立项资助额度并发文(教务处)若申报省级或以上教改试点专业,教务处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报教育厅(教务处)接受教育厅专家组进校考察(教务处)教 育 厅 审 批 、 下文,教学系部组织实施(教务处)按规定时间总结专业建设情况报教务处(系部)组织专家评审并结项(教务处)3、制订教学计划4、教学计划调整5、辅修专业管理6、专业暂停招生、撤并二、课程与教材建设1、课程建设提出制订或修订培育方案的原则意见(教务处)制订或修订各专业培育方案(系部)系审议后于每年 5 月底前报盘至教务处(系部)汇总、调整、审核(教务处)评 审 ( 院 教 学 工 作 委 员会)聘请院内外专家论证审批(主管院长)编印各专业培育方案(教务处)发至各系部及有关部门实施(教务处)填写培育方案调整申请表(系部)审核(教务处)审批(主管院长)根据审批意见办理(教务处)制订辅修专业管理制度(教务处)申请开设辅修专业并制订相关实施方案(系部)初审(教务处)审批(主管院长)实施(系部)每年 4 月底,将下一年度拟停招、撤并专业书面陈述原因并提出申请交教务处汇总,同时需附该专业指导委员会意见(系部)初审(教务处)根据专业的进展前景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教学工作委员会)院长办公会议确定暂停招生、撤并专业(院办)封存专业相关档案,做好停招、撤并的相关工作(系部)制定学院课程建设规划和精品课程建设办法及实施方案(教务处)制订本系部课程建设计划(系部)教研室申报精品课程项目(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