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控制程序1 目的通过对教学计划和教学过程各因素的有效控制,保证学校教学服务目标的实现。2 适用范围适用于学校各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过程的管理。3 职责 教务部为本程序的主控部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正并监督实施。 党委书记兼校长对全校教学质量负责,并负责批准教学计划。 教学副校长负责领导并组织制定和修订教学计划,控制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实施和全校教学过程的管理。 教务部 在教学副校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各专业教学计划。 负责按教学计划策划和组织全校的教学活动,确认和控制各专业的教学过程。 负责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活动的需要,制定教学设备设施需求计划。 负责校内实践教学场所的管理和校外实习基地的联系。 负责代表学校对全校教学计划的实施和教学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 教学系(院) 在教学副校长领导和教务部组织下按要求制定和修订本系(院)各专业教学计划。 负责组织本部门老师依据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完成本部门承担的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 负责组织本部门老师分教研组进行教学讨论活动。 负责对本部门青年老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 负责本部门教学教研资料及校内实践教学场所的管理。 负责对本部门的教学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 教工部、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采供部、总务部、后勤集团负责对学校教学过程的完成提供相应的保障。4 工作程序 教学活动环节的识别完整的专业教学过程包括下列各环节:a)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订;b)教材选择;c)教学工作安排表的编制和下发;d)课程表的编制和下发;e)教学准备和备课; f)教学讨论活动;g)课堂教学; h)辅导答疑与作业批改; i)实习与见习;j)测验、考核和考试。 教学计划管理 教学副校长组织教务部及各教学系(院)制定学校各专业教学计划,经校长批准后向全校发布。 当专业的人才市场需求发生变化时,由教学副校长组织教务部及各教学系(院)对专业教学计划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教学计划经校长批准后重新向全校发布。 教学计划的执行以年级为单位,新制订或修订的教学计划从每年九月入学的年级开始执行,到该年级毕业前有效。 教务部及各教学系(院)必须按校长批准发布的教学计划组织各专业的教学工作;有特别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时,须向校长、教学副校长书面申请,获审核批准并由教务部备案后,方可按调整后的计划执行。 新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执行《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 教材选用与征订 每年春、秋两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