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教育系统股级后备干部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系统后备干部队伍的法律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仔细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建立科学法律规范的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育一支素养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年轻优秀的学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为我区教育工作的改革和进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的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黄埔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正、副校级后备干部
第三条 后备干部的选拔原则: (一) 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 注重进展潜力,重视培育和提高的原则
第二章 后备干部的选拔条件 第四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 后备干部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岗位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教育教学实践优良
(二)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能运用所学理论指导学校管理工作,工作思路清楚
确定为正校级职位的后备干部应具备较强的驾驭全局和处理复杂问题的领导能力或潜能,能在单位中有一定的工作凝聚作用
(三)正校级职位的后备干部一般应具备有校级副职的任职经历;校级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学校中层管理岗位的任职经历
特别优秀、进展潜力大的下一级正职,也可列为上一级正职的后备干部;特别优秀、进展潜力大的中、高级职称骨干老师可列为副校级后备干部
(四)具有相应的学历和老师资格
小学和幼儿园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的老师资格及职称资格,中学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的老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