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承包合同第 1 篇:施工承包合同乙方: XX 县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已由 XX 县人民政府批准修建,XX县 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在择优的基础上,确定了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 公路工程的施工单位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公路工程 工程内容: 公路工程,全长 公里,路基宽 米, 路面宽 米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按工程施工图纸,路面宽度按水泥混凝土面层宽 米,厚 厘米
2、施工工期: 个月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质量:按交通部现行颁布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达合格以上工程
4、合同价款:人民币 万元,(¥: 万元) 资金拔付: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按每公里 万元结算,实做实收,不含税
第二条 工程图纸 公路施工图纸,由甲方负责提供,提供日期为本合同签订日期,施工图纸提供壹套
第三条 甲方驻施工场地代表 甲方委派监理工程师(理事会)和甲方驻施工场地代表,理事会履行工程施工监理;工程量计量、签证等技术工作职权,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和职责
第四条 乙方驻土地代表 公路项目经理部为乙方在施工现场设立的日常施工管理机构,其 乙方驻施工场地代表
第五条 甲方工作 1、在本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甲方应负责办理好土地征用、房屋折迁及其他地面附着物迁移的工作,无偿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甲方在 15 天内负责办理好施工所需电力、通讯等外接线路的联系、协调工作,以确保施工期间的需要
3、处理当地群众因工程施工而引起的纠纷、争吵、冲突,防止不良事故的发生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而造成延误,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工期顺延
第六条 乙方工作 1、编制施工组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