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技术交底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法律规范建设项目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加强项目部现场施工管理,依据《铁路建设项目技术交底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24〕155 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施工技术交底工作一般由施工技术人员根据工程施工内容的具体要求、特点和技术要求编写,是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指令性文件,必须严格遵守和落实
因而要求内容具体、明确、针对性强,能够确保施工质量
第三条 施工技术交底不得用施工现场的施工纪律、劳动纪律或施工检查等制度代替,在进行工程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工作
第四条 进行任何一项施工作业,均应编制施工生产保证措施,并进行交底
第五条 未编制施工生产保证措施、没有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项目,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第六条 施工技术交底的内容为:施工作业程序和技术要求、施工注意事项
第二章 施工技术交底管理第七条 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实行分级交底管理制度,交底必须交到作业层
第八条 工程项目总体施工生产技术交底由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部、工程部、安质部等有关部门参加,向所属各分部(场)进行施工生产技术交底,明确施工技术重点、各项施工保障措施和施工管理制度等
第九条 施工技术交底由各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部各专业工程师、安质部门、物设部门等参加,向各架子队相关人员进行施工生产技术交底
第十条 经理和施工总监要对其管辖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等施工项目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施工技术交底
第十一条 各分部等专业工程师要对所管辖的施工项目和作业人员进行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施工施工技术交底,并对领工员、技术员向施工作业班组所进行的施工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各专业工程师、技术员要对各施工作业班组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交底并监督指导其施工操作
第十三条 施工技术交底分要书面、口头两种形式,结合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