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施工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1 甲方: 乙方: 为了保障施工安全及装饰、装修工程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部令第 61 号令关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火灾和违法犯罪案件及治安灾害事件的发生,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管理的职责,各负其责,互相协作,签定施工治安消防安全职责书
具体资料如下: 一、职责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二、甲乙双方安全保卫、治安防范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为乙方带给施工方便
2、乙方需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并随时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负责施工现场周围的治安秩序
3、乙方要保证对全体施工人员做到“三包一保证”
即包括了了解全体人员的来历、政治表现和遵纪守法状况;保证施工人员不打架、不盗窃、不诈骗及不发生火灾事故
4、乙方务必成立施工现场保卫组织,并受甲方安保部和当地派出所等相关执法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指导
三、认真执行施工消防安全制度、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乙方全面负责,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各施工部位
乙方确定一名现场施工职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并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和防火规章制度
2、施工现场负责人的职责范围: (1)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防火职责制,制定出常常化、制度化的安全检查计划
组织学习消防法规、规章制度、防火、灭火技能等其它消防安全知识,做到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2)服从消防机关的管理,协助处理火灾事故
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准则: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摆放足量灭火器及明显防火标志
(2)施工现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乱拉临时电线
(3)施工现场如需动用明火,需向甲方安保部开具《动火施工许可证证》,如未开具《动火施工许可证证》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