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义的旅游法,是指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标准的总和
它涵盖旅游法律标准体系,既包括旅游根本法,还包括对旅游活动中各种法律关系进行调整的有关法律、法规
狭义的旅游法规,仅指旅游根本法
其中日本的旅游国家法为
,美国的旅游国家法为
全美旅游政策法
二、外国法律制度的划分主要分为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许多欧洲国家如法国、比利时、荷兰、德国、瑞士、奥地利、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家以及整个拉丁美洲和局部非洲国家以及日本和土耳其同为大陆法系
英国和美国属于普通法系三、四、旅游法律关系:由各种旅游法律法规调整的,旅游活动主体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旅游法律关系包括:根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
也可分为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
五、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当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旅游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客体包括四类: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3〕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旅游合同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当的义务六、旅游法律事实是指旅游法律标准所确认的能够引起旅游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旅游法律事实是客观事实、是一种标准性的事实〔不可抗力〔战争、动乱、地震、海啸〕是一种免责的标准性事实〕、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按不同标准可以分为旅游事件和旅游行为、确认式旅游法律事实和排除式旅游法律事实、单一的法律事实和事实构成七、旅游法律实施是指国家旅游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宽阔公民在自己的实际活动中,使旅游法律法规得以具体运用、贯彻和执行八、消费者的权利:⑴人身、财产的平安权⑵知悉真实情况权⑶自主选择权⑷公平交易权⑸获得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