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的调研报告 推动制度系统集成。要定期组织法规清理,针对现行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和监督管理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分层分类予以优化整合。整合分散的制度,对各部门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领域制定的同类制度规定进行整合集成,将不同措施使用规定整合形成与规则、规定、监察法实施条例相配套的措施管理规定。升级普遍适用的制度,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制定的有关内部制度,地方亟需且条件成熟的,升级为全系统适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解决制度法律规范上下一致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统筹,在制度建设中通盘考虑、统一规划,增强制度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提升制度水平,逐步构成由框架性制度、配套制度、操作办法等组成的更加科学高效的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制度执行机制。要建立切实可行、系统联动、能动有效的制度执行机制,保障现行制度落实落地。建立事前明责机制,进一步细化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制度执行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事中联动机制,在执纪执法业务中,发挥监督检查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前后台”相互制约作用,督促法律规范行权;在监督执纪执法权力内控中,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负主体责任的部门和案管、审理、干部监督、组织人事、机关党委等负监督责任的部门要加强联动,监督保障制度落地执行。建立健全事后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在结案时要求审查调查人员填写相关事项承诺书,发现确有打听干预过问行为的进行倒查, 对不如实填写的严肃追究责任。 3.强化监督管理,解决制度“管用”问题士 提升监督质效,形成监督合力。一是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要仔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根据规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处置处分权力。建立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内控管理责任体系,坚持组织授权、坚守组织原则,严格法律规范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专项工作流程。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干部的管理监督,坚持严肃、仔细、具体、常常,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批判,对问题线索处置意见、审查调查对象和涉案人员涉案财物处理意见、实行措施的关联性和必要性等, 进行仔细审核、严格把关,对于在审核把关中没有发挥作用以致出现问题的, 严肃追责问责。二是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明确案管部门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全过程监督管理的具体权限和必要工作手段,由事后监督为主,逐步拓展到事前预防性监督、事中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