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试用期劳动合同集锦 8 篇 有关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文集锦 8 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出如今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正常状况下,签订合同必需经过规定的方式
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试用期劳动合同 8 篇,欢送阅读,期望大家能够宠爱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 1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看法、实际工作力量、身体状况等进展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
试用期内,劳动关系处于非正式状态,试用期制度的设立有助于用人单位防范用工风险,也有利于劳动者防范劳动风险
一、商定试用期的留意事项 〔一〕局部劳动合同不得商定试用期 并非全部的劳动合同均可商定试用期,依据
的规定,以下三类劳动合同不得商定试用期:1、短期劳动合同,即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2、以完成确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试用期不能单独设定 个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被形象地称为“空城计”
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三〕试用期只能适用一次 实践中某些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反复商定试用期,反复试用,此为“连环计”
对此也有明确制止,即“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该规定在实践中引发的争议较多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又重新与该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此时双方能否再次商定试用期
——容许是否认的,从
的条文来看,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并无例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