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NCA—02C—056:2024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那么机动车回复反射器产品2024-10-10 发布 2024-12-01 实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
认证的根本环节4
认证实施的根本要求4
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4
5 获证后监督5
3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7
收费附件 1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附件 2检测工程和检测依据附件 3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
适用范围本规那么适用于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汽车和挂车使用的各种类型的回复反射器
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3
认证的根本环节认证的委托和受理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抽样〕4
认证实施的根本要求认证的单元划分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主要方面无差异的机动车用回复反射器产品,视为同一单元:1〕反射器的级别;2〕光学单元
2 型式试验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
以多于一个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委托认证时,应由认证机构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一个型号,其他型号需要时作差异试验
2 送样数量回复反射器样品 10 个,假如有多种颜色,还应送相应颜色样品各 2 个
3 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相关资料
2 检测标准、工程及依据检测工程和检测依据见附件 2
3 初始工厂审查
1 初始工厂审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进行初始工厂审查
初始工厂审查时间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 2 至 4 个人日
2 审查内容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