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购销合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XX 有限责任公司(买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XX 有限责任公司(卖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大型型钢 品种——角钢 规格——∠30×30×3”,即边宽为 30 毫米、边厚为 3 毫米的等边角钢 质量——不得存在使用上有害的缺陷,如分层、结疤、裂缝等,角钢不得有显著的扭转。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别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50 吨 2.计量单位——吨 3.计量方法——每米重量=*(边宽+边宽-边厚)*边厚 4.价格——每吨 4200 元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 角钢成捆交货、其捆扎道次为 10 层、同捆长度50cm。角钢裸装交货,运输和储存均需注意防潮。产品的包装物,由供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XX 有限责任公司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S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4.到货地点——XXXXX 旁边 接货单位——XX 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 40 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20xx 年 1 月 25 日至 20xx 年 1 月 30 日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2)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本合同于 20xx 年 12 月 28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xx 年 1 月 30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四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XX 有限责任公司(公章)供货单位(乙方):XX 有限责任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