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村级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村级工作法律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村级组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水平,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村级民主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 村级重大问题和涉及村民利益的有关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
重大问题由村支两委提出,提交党员、群众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一般问题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二、成立民主议事理事会:由村支两委班子、党员、组长及群众代表(710 人)组成
三、村级民主议事范围、内容 (一)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讨论范围、内容: (1)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新农村建设规划; (2)村级财务预算安排和决算情况; (3)村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和投资方案; (4)村级建设项目的立项、资金安排及承包方案; (5)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租赁、承包、出卖等处置方案; (6)土地征用方案和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案; (7)本村兴办公益事业所进行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具体事项; (二)理事会讨论范围、事项: (1)村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户的落实以及民政救灾救济事项; (2)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的制订、修改; (3)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召集 (1)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和村级民主议事理事会会议由村支两委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召集
(2)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和村级民主议事理事会会议由村支两委负责同志提出议事主题后,各参会者对议事内容提出评价、批判、建议、质询
(3)民主议事表决以投票的方式进行,作出的决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
五、议事决策程序: (一)、提出方案:村党支部、村委会,或者其它组织及村民联名提出方案,通过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议讨论
(二)、依法民主决策:村委会根据严格的会议程序提交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采纳公决表决的